義齒加工分為定制式全口義齒加工,定制式固定義齒加工,定制式可摘局部義齒加工。
(1)按照產品組成及用途不同,可分為以下兩種:
a) 金屬支架全口義齒;
b) 膠托全口義齒
(2)組成:該產品由基托和樹脂組成,基托分為金屬基托和樹脂托。材料為已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的樹脂、金屬、樹脂牙。
(3)適用范圍:本產品按口腔醫生定制要求制作,適用于牙列缺失的修復。
(4)產品禁忌癥:口腔組織創口未愈或有炎癥者禁用;對塑料、金屬等義齒材料過敏者禁用;對精神病、癲癇或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慎用
(5)基準
產品以完整的石膏模型為基準制作,但修復體完成后模型即被破壞,不能以模型為基準進行檢驗。
外觀
1. 產品的外部形態應具有人體生理學中牙體正常解剖學的基本特征,基本符合個性修復與仿生修復原則。
2. 產品的外形及大小應與同名牙相匹配,即與醫療機構提供的牙模和模型設計單位所示要求的外形相一致。
3. 產品的鄰面與相鄰牙之間的接觸部位應與同名正常牙的接觸部位相一致。
4. 產品的咬合面應有接觸點,不應存在咬合障礙。
5. 產品用肉眼觀察應無裂紋、無氣泡,內部應無氣孔、雜質。。
6. 產品表面(固位部分除外)應光滑、有光澤,無氣孔、裂紋、縮坑、麻點與毛刺,組織面不得存在殘余石膏。
7. 產品不得有刺激異味,樹脂基托不得有肉眼可見的氣孔和裂紋,鑄造的基托、連接體和卡環內部應無氣孔、雜質,且不得有白色斑點。。
色澤
產品的表面色澤應與臨床口腔醫生所指定的標準色片色澤相一致(為模仿充填的邊緣或天然牙的釉質缺陷所特殊設計的分界線除外)。
表面光澤度
義齒中除組織面外,假牙、基托、卡環及連接體均應高度拋光,表面粗糙度應達到R≤0.025。
強度
產品應能經受100N壓力持續2min而不應出現裂紋、破損、斷裂等現象。
咬合
(不包含固定義齒)
產品的上、下頜修復體對合后,4~7牙位均應有接觸,且上下頜修復體之間應無翹動現象。